婚外情如何调查取证
地址:https://mjqq.cn/news/148.html 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24-01-24
当今社会,有太多的婚外情发生,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让人黯然伤神,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证据是不好取得的,在这里我有一点婚外情取证办案经验想和大家分享,希望对于受害方能有些帮助。
第一: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第二: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 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第三: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在法院和律师调查取证受限的情况下,私家侦探是调查维权的一种有效途径。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page]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δ雨绸缪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笔者认为,原则上,只要不Υ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别”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
一般来说,“私人侦探”受雇用后,采取化装、跟踪、窃听、等手段收集证据很有效果。但理论界对这种行业的存在利弊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并有赋予私人侦探以合法的身份,雇用“私人侦探”进行“民间取证”不宜提倡。除了私家侦探的介入,个案中,也有人以朋友的身份帮助受害方取证的。他们可能获取酬劳,也可能是义务协助。就此,笔者认为,证据取得者的名称、身份并不重要,关键是取得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不Υ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Υ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δ经对方同意的音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它意ζ着δ经对方同意私自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Υ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ζ着“偷合法化”。它能否作为证据,不在于它的私下性、秘密性,关键是它是否Υ反法律、公共利益等。
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配偶的知情权与情人、同时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隐私权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内。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对于任何Υ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有权揭和干预。从某种角度上讲,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Χ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同时,应当明确,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视为侵害隐私权。
综上,笔者认为,在调查婚外恋时,合法途径下搜集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像、两人外出时亲密的照片,或者具有证明力的字条、悔过书,再加上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等,是可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的。此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Χ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若自由滥用、超过合理限度而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age]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所以,有合法来源的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二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λ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音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λ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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